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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一狱警违规为罪犯办理减刑一审获刑18年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时间:2015-04-13浏览量:398

  记者28日从青海省尖扎县人民法院获悉,原青海省东川监狱狱警孙心平在担任刑罚执行科科长6年时间内,收受该监狱20名服刑人员家属贿赂38.835万元人民币,违规为17名服刑人员办理减刑或假释。日前,该案一审宣判,孙心平获刑18年。

  公开资料显示,孙心平于2005年12月任东川监狱刑罚执行科科长,2011年3月任东川监狱副调研员,自2009年起系东川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成员,负责审核服刑人犯的减刑、假释呈报、审批等职责。

  据介绍,2008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孙心平以提供个人银行账户让服刑人员家属转款及收受现金的手段进行受贿,金额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

  “孙心平收取贿赂后,在审核服刑犯人的减刑、假释时,隐瞒被提请减刑、假释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违反法律及监规行为,从而顺利通过减刑程序。”尖扎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乔国胜说,孙心平除了违规办理减刑外,还对行贿服刑人员调换工种、减刑、假释等方面给予照顾。

  一审判决,孙心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犯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赃款41.83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另外,孙心平案件中有6名行贿人员因拒不配合调查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的有期徒刑。

  2月13日,孙兴平已向青海省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相关刑事罪名: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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