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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律师]出售游戏账号后又恶意找回,男子被判盗窃罪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时间:2024-05-08浏览量:61

一男子向游戏代销平台出售了自己的游戏账号后,又通过游戏平台的漏洞找回了账号,东窗事发后向公安自首,最终经法院判决,因账号价值的金额较高,该男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尹某因工作繁忙无暇“上号”,便将自己的账号以1.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某游戏代销平台,并与该平台签订了账号转让合同。因该账号装备优良、已达满级,遂成为游戏中炙手可热的“金饽饽”,代销平台很快将此账号以1.26万元的价格转卖给另一玩家余某。某天,余某准备上号时,却发现账号被盗无法登录,便赶紧向代销平台反馈情况,平台联系尹某询问能否帮忙找回账号,均未得到回复,无奈之下遂报警。在警方的调查下,发现原来是尹某利用网游平台机制漏洞,以“人脸识别”、上传身份证照片等方式将已经出售的上述游戏账号恶意找回,同时还将账号绑定手机号更换为另外的手机号。尹某接到民警电话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综合其自首的情节,对被害人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认罪态度较好,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遂依法判处尹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问题1:尹某找回本是自己账号的行为为何构成盗窃行为?

律师指出:虽然账号原本是尹某的,也是通过尹某的身份信息注册的,但是尹某已经和游戏代销平台签订了账号转让合同,后游戏代销平台又将该账号的所有权转移给了余某。尹某恶意找回账号,将其占为己有的行为属于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

问题2:为何尹某构成“盗窃罪”?

律师解释道:《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虽然本案尹某盗窃的对象是游戏账号,但是该游戏账号已经价值超过了一万元,达到了“数额较大”的程度,因此尹某的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

问题3:为何尹某构成的不是诈骗罪?

律师表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尹某在将账号卖给游戏代销平台时,确实是将账号转让给了游戏代销平台,不存在欺骗的行为。尹某在后来将账号找回,是一种盗窃的行为,余某并没有陷入错误的认识和被欺骗,因此尹某构成的不是诈骗罪。

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lingle64.com/hot/1381.html,欢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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