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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阻扰执行构成妨害公务罪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时间:2015-06-30浏览量:482

如义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或调解所确定的债务,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有些债务人却无视执行人员的公务行为,简单地认为民事执行案件“动些粗”,执行人员也就没有办法了。他们尚不知,这样的“动粗”行为可能涉及犯罪。

苗某因房屋租赁纠纷,被法院判决在搬离原租赁的房屋。判决生效后,苗某不履行判决内容,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当执行法官与司法警察要求苗某搬离时,苗某坚决不予配合,而且租赁执行并持械殴打司法警察,造成一名警察轻伤。

后苗某被刑事拘留,数月后法院认定苗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

在此上海刑事律师提醒债务人当遇到法院执行时,应当充分的给予配合,如确实存在暂时无法履行义务的情况,也应当理性地向执行人员告知,不应冲动而采取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否则将很有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

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原创出品,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对刑事辩护案件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在十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尤律师办理过大量的各类刑事案件,成功为很多被告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帮助他们减轻、从轻处罚、甚至保住了生命。如有刑事辩护需求请联系上海刑事律师律师尤辰荣。预约、咨询热线:133-7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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