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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无罪释放后被重新立案侦查专家:符合条件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时间:2015-04-13浏览量:414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2006年7月,福建平潭2名幼童因食物中毒死亡,12天后,念斌被认定投毒。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高院先后四次判处念斌死刑。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念斌无罪。重获自由后的念斌随后到北京治病。念斌姐姐告诉记者,几天前,念斌在办理港澳通行证时获知,他已被平潭公安机关限制出境并重新立案侦查。

今天上午,念斌的姐姐念建兰向记者介绍了获知念斌被限制出境并重新立案侦查的情况。

念建兰:北京住院这段时间,治疗费用是网友、律师和我们自己举债筹措的。香港曾经帮我的那个专家就找到了香港一个著名的精神学科的专家,他们愿意免费为念斌治疗。11月14日去出入境办港澳通行证,他们告诉我说,念斌是犯罪嫌疑人,我想可能是信息滞后,以前的档案留底,我就等了8天之后,再去,最后,明确告诉我念斌已被平潭公安限制出境,现在还是犯罪嫌疑人。

念建兰说,获知念斌被重新立案侦查后,他们和平潭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双方约好11月26日下午在平潭县公安局当面沟通,念建兰提出要律师和记者陪同,对方回应:“只接待家属。”

念建兰:他说按程序,我们不接待律师,你们方便的话你们自己过来。

念建兰说,她已将相关情况反映给福建省公安厅。发稿前,记者致电并发送短信给平潭公安机关及相关负责人,尚未得到回应。福建省公安厅则表示目前没有消息发布。

念建兰:我们目前是没有新的情况要说明,如果有消息的话会通知大家。

对于念建兰所说的“重新立案侦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

洪道德: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定罪可能是定不上,但是完全符合立案侦查的条件。当时法院对念斌的案子做了疑罪从无的处理,我们国家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案件,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从此以后对同一个犯罪事实,就不能够再追溯了,就意味着,被法院宣告无罪的案件,控方——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认为还有必要进一步收集新的证据,就可以启动新的侦查程序,这就形成了一个有趣的循环。关键在于,法院的判决一旦生效以后,为什么还可以进行新的追溯,这是我国法律目前没有解决的一个问题。

念建兰提出的平潭公安机关“只接待家属”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说:

洪道德:处在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在第一次被询问之后,或者是被采取强制措施了,从这个时候起,才能够委托辩护人,所以当地公安机关答复当事人说只接待家属,不接待律师,是有法律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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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lingle64.com/hot/984.html,欢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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