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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惑的代价——黑车司机杀人抛尸案纪实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时间:2015-04-13浏览量:534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黑车司机戚某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窨井发现女尸

“叮铃铃……”2013年正月初八早上8点多,很多人都还窝在被子里回味过年气氛的时候,家住苏州市虎丘区东渚镇一小区的惠某却被一个诡异的手机来电吵醒。

“手机接通后,就听到里面传来‘救命呀,救命呀’的声音,还有‘哇——哇——哇’地死命号哭的声音。”惠某说,听得出喊声是一个女子的声音,像是本地口音。

这是个陌生号码,惠某的通讯录中没有保存,因此她一再询问对方是谁,可是始终没有回应,几秒钟后电话就挂断了。

“我想回拨过去质问对方,为啥大过年的搞这种事情,可是那边的电话响了几声后就关机了。”惠某觉得肯定是有人在搞恶作剧,这事儿也就这样过去了。

她没有想到的是,一起残忍的命案正在手机的另一端发生。

2013年9月18日,苏州市公安局度假区分局香山派出所接到市局110指挥中心电话称,在环太湖路附近窨井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

报案的是一家通讯公司的几名员工。“我们正在孙武路施工,从东边开始施工,打开第六个窨井盖后,看到里面好像有个死人。”第一个看到死尸的蒋师傅连忙喊同事们过去看,大家都觉得应该是个死人,便报警了。

“这样的窨井每隔150米就有一个,盖板都是水泥做的,轻的30多斤,重的有100斤左右,失足碰开井盖掉下去的可能性很小。”警方在现场就死亡原因展开调查,初步确认应该是他杀。

在死者身上,警方找到一些纸币、钥匙等小物品。让人意外的是,死者只穿了一只运动鞋。经过对窨井进行反复打捞和对周围仔细搜索,都没有发现另外一只鞋子。综合现场情况,警方认为,窨井应该并非杀人作案现场,而是抛尸现场。

由于死亡时间很长,尸体已经高度腐烂,根据外表特征难以确认死者身份。在检验尸体的过程中,警方发现死者两只脚的十个脚趾全部不见了。经过法医鉴定,这个脚伤已经有疤痕形成,应该是旧伤,而且是死者生前很长一段时间内形成的。

“这对于我们确认死者身份是个重大发现,因为它是特殊特征,一般人不会前脚掌没有的。”民警介绍说,对命案来说确认尸源就意味着距离破案成功前进了一大步。

随后,警方以现场为中心,对周边地区展开摸排,寻找这个跛脚女子。经过走访获知,在附近的东渚镇有一个叫“姚某”的女子具有类似身体特征。被害人是否就是姚某?经过DNA比对,警方确认死者就是姚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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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黑车司机落网

随后的调查围绕姚某展开。警方从附近居民的口中了解到,姚某是虎丘区镇湖人,被当地人称作“小跛脚”。春节过后,当地人就再也没有看到过她。令人不解的是,姚某已经结婚生子,从她失踪到他人报案长达半年多的时间,为何没有家属寻找或者报案?

经过走访还得到一条线索,姚某与家人失去联系之前曾与丈夫余某大吵了一架,余某还动手打了她。再联系到失联数月竟然没有报警的可疑情况,姚某被害与她丈夫会不会有关联?

警方马上传讯余某。据余某陈述,其2006年经人介绍认识姚某后与其结婚。开始的日子过得还算平静,但后来姚某染上赌瘾,两人的感情开始走下坡路,争吵不断。2009年生下女儿后不久,两人就协议离婚了,女儿由姚某抚养,他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

“她开始时还经常在家做做刺绣,后来就经常出去打麻将赌钱、赌筒子杠。离婚后她没有地方住,又住回到了我这儿。”余某说,看在女儿的分上,他打算帮姚某建三间房子,免得女儿跟着她受苦。

谁知,在2012年底房子快要完工的时候,姚某竟然把要支付建房工钱的8000元给赌输掉了,为此两人大吵一架。气不过的余某还动了手,经当地派出所民警协调才得以化解。

“腊月二十七左右,姚某带着女儿住到了镇湖新建的房子。大年初七左右,她打电话说要到市区去,让我照顾好女儿。”余某陈述说,之后他打电话回去就无人接听,后来关机,再后来就欠费停机了。

排除了余某的作案嫌疑,侦查的视线又拉了回来。经过调查,2013年2月18日后,姚某的手机就再也没有跟别人联系过。她最后拨出的手机号,正是本文开头提到的惠某。

惠某与姚某之间虽然认识,但并不熟悉,姚某之所以会在生前拨出这个电话,警方推断是因为姚某手机中存的名字是“阿娟”,按照字母排序就排在通讯录的最前面,可能是情急之下无意中拨出的。

这条线索又断了,但也印证了姚某系2月18日死亡的事实。

警方经过走访了解,多个接触过姚某的人都表示,姚某的人品不是很好,多次因为打牌与其他人发生争执,平日里与一些男人有不正当关系。

爱赌,这成了警方破案的另一条重要线索。随着对姚某平日常去的几家棋牌室展开调查,有一个人进入了警方的视野,他就是从外地来苏从事黑车生意的湖北人戚某。

一系列调查围绕戚某展开。“具有作案条件”、“案发前与被害人有过多次通话记录”……种种线索都表明戚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3年9月23日晚,在东渚镇的一家棋牌室内,警方将戚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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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戚某交代了其杀死姚某的犯罪事实。

三、艳遇变成敲诈

“她敲诈我。”这是戚某供述的第一句话。

戚某供述,2013年2月17日,他在东渚镇自己租住的小区门口接到一单黑车生意,一女子(即被害人姚某)坐车到附近的村庄。下车时,对方付了20元车费后还要了戚某的手机号码,说是便于日后联系坐车。

第二天一大早,戚某就接到了姚某的电话。“你要去哪儿?”“带我出去玩一下。”上车后,姚某并没有告诉戚某目的地,就是说随便出去转转。戚某就开车带她到了镇湖中村附近的太湖边。

“停车后,她就说要不要玩玩?我就问她要不要钱?”戚某自认为理解了姚某的意思。没想到姚某一再说不要钱,就是玩一下子。

“我想不要钱嘛,就算占了个便宜。”抱着占便宜的想法,戚某与姚某便在车后座上发生了关系。

让戚某没想到的是,事后姚某马上变脸,说她在外面欠了近20万元的高利贷,跟戚某要3万元,否则就让放高利贷的人收拾他,把他的车子砸了。

“我想不要钱嘛,就算占了个便宜。”抱着占便宜的想法,戚某与姚某便在车后座上发生了关系。

让戚某没想到的是,事后姚某马上变脸,说她在外面欠了近20万元的高利贷,跟戚某要3万元,否则就让放高利贷的人收拾他,把他的车子砸了。

“不是说不要钱吗?你怎么这样子!”“哪有天上掉馅饼的事儿啊!”……两人发生激烈争吵,在姚某的步步紧逼下,戚某已经

乱了方寸,既气又怕,一方面他觉得自己被耍了,非常气愤;一方面又很害怕这事儿被家人和女友知道,破坏了即将到来的婚事。

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气急败坏的戚某一下子坐到姚某的腰上,双手掐住她的脖子。姚某拼命挣扎呼救,并拿着手机拨了出去,听筒里传来有人接听电话的声音。戚某赶紧从姚某手中把手机抢过来,挂掉后扔到了车座底下,然后继续掐她的脖子。

“过了一会儿,她不动了,看起来要闭气的样子,我就脱下自己的皮衣,盖在她的头上,然后又坐在她脖子的位置,大概10分钟。”戚某供述说,他看到姚某的手已发白,知道她已经死了。

这时候,被扔在车座下的手机又响了。戚某被吓了一跳,赶紧拿起手机挂掉,卸下电池,随手扔在副驾驶座位上,后来都扔到了太湖里面。

“怎么处理尸体?”戚某开着车到处转悠。他先是在太湖边兜了两圈,又开到光福镇,在光福镇的一处偏僻民居附近停了几个小时。这时,天渐渐黑了。戚某继续开车前行,看到正在修路的孙武路边上红绿灯处有窨井,便停在了路边。

就这儿了!将尸体头朝下扔入窨井后,戚某慌忙开车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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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悔至一夜白头

“后悔,后悔死了!”采访时,戚某不断重复着,30多岁的他看起来四五十岁的样子,已经一头白发。据办案法官介绍,每次来看守所提审或者送达,都看到戚某的白头发又多了一些,比刚刚到案时似乎老了十几岁。

戚某说,他因家境不好,又没其他手艺,一直在社会上混着。2010年他来到苏州从事黑车生意,后来又从朋友处花6万多元买了一辆黑色的别克凯越轿车。

他有个处了好几年的女朋友何某,是2008年在深圳打工时认识的,两人原本打算几个月后举办婚礼。

“干我们这行(开黑车)的,大多数经济情况一般,否则这么辛苦谁愿意干啊。”戚某表示,他很感激女友不嫌弃自己,一直跟着他生活。

事发前的2012年年底,女友还跟着戚某回湖北老家过春节,节后正月初七又回到苏州。“我是初八开始上班的,初九的早上六七点钟,戚某还到我上班的网吧打了杯开水,没想到接着就出事了。”何某在接受警方询问时说。

对于戚某杀人,何某一直不敢相信这是真的,“你们肯定是抓错人了,他平时很老实的,都不做坏事的,没有受到过法律处分的。”而在戚某被警方带走时,附近的邻居也都觉得戚某平日为人低调老实,遇事从不与人争执,是个典型的好男人。

躲了半年多,最终还是逃不出恢恢法网。“这半年多一直都活在恐慌、害怕之中,但是在女友和朋友面前还要装着没事儿一样,太痛苦了。” 落网的那一刻,戚某觉得终于解脱了。

五、终将付出代价

“你有无起诉书指控的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

“有,是事实。”

……

今年4月22日,经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戚某故意杀人一案在苏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被告人戚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无异议,并表示愿意尽力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

“爸妈哥姐,我恳请家里尽量凑钱赔偿对方,谢谢。”“我自愿将我的别克汽车赔偿给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但是,戚某的家庭经济情况也很不好,父母年事已高,其他亲属都靠在外打工生活,东拼西凑总共赔偿了数万元。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害人亲属出具了对被告人戚某的谅解书。

庭审中,戚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戚某自愿认罪,被害人存在过错,被告人愿意尽力赔偿被害人家属,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戚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戚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但被告人戚某以掐颈等手段杀死被害人,并抛尸于窨井内,其犯罪情节恶劣,犯罪后果严重,应当予以严惩,故对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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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存在过错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据被告人戚某供述称,被害人假装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在发生关系后向其索要高额钱财并进行威胁,其遂杀死被害人,但是该节事实仅有被告人供述直接证明,且被告人所称被害人的威胁内容并非现实紧迫的,被告人不能正确处理矛盾引发本案,认定被害人存在过错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同时认为,案发后被告人戚某及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并取得谅解,综合考虑本案情况,对被告人戚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戚某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据此,苏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戚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宣判后,戚某没有上诉。近日,江苏省高院作出裁定,依法核准对被告人戚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案后余思■

梳理本案案情可以看出,戚某并不是一个作恶多端、丧心病狂的累犯惯犯,之前没有受过法律处分,甚至在朋友圈中口碑不错,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一直都是本本分分做人”。一个大家都认可的老实人为何犯下如此残忍暴行?值得反思。

“我从小家庭条件不好,读书也读不起,只有小学三年级文化,对法律无知,作出了这个冲动的事情,我现在很后悔。我请求被害人家属的原谅,对这件事我会好好反省,以后重新做人,请求给我一个改正的机会。”法庭上,戚某一再悔罪,也道出了他自认为的主观上的作案原因之一,也就是不懂法。

其实,法治意识不强、学历不高、无(其他)一技之长、不愿从事体力劳动,这是黑车行业从业者的普遍特征。他们平日接触到的人可谓形形色色,可能面对的诱惑也多种多样,或钱财,或美色。他们能否抵住诱惑,不仅关系到黑车司机的利益,更事关乘车人的安危。

为此,该案承办法官建议,要切实加强管理,依法规范出租车营运市场,增加公共出行市场的有效供给,压缩黑车市场的生存空间。同时呼吁广大市民尤其是单身女性外出时要乘坐正规的出租车,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可以利用通讯工具主动向亲友报告行踪。如果无故失联超过一定时间,家人要及时报警,争取营救的黄金时间。

本案也警醒那些抵不住各种诱惑的人,“天上不会掉馅饼”!抱着贪占便宜的念头,不仅会伤害自己、伤害他人,更多的则是伤害了自己亲人的感情。

 

相关刑事罪名: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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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lingle64.com/hot/971.html,欢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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