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上海刑事辩护律师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 刑事热点 » 新华社记者有偿发48篇公关稿收取5万获刑5年

新华社记者有偿发48篇公关稿收取5万获刑5年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时间:2015-04-13浏览量:497

因在两年期间收钱为一家公关公司刊发48篇宣传性文章并收取5万余元好处费,新华社经济信息编辑部原高管信息专线女编辑、记者张某因受贿罪一审获刑5年。记者28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维持原判。

事后发截图领好处费

现年44岁的张某是新华通讯社经济信息编辑部高管信息专线编辑、记者,自2003年起负责新华社信息部高管信息专线《高管信息》杂志综合版采编工作。经审理查明,2008年8月至2010年11月间,张某接受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的请托,利用其职务便利,为该公司在高管信息专线上发表相关宣传性文章,牟取利益,并多次收受该公司给予的钱款共计50935元。今年3月10日,张某被抓获归案。经查,张某为迪思公关公司发表相关宣传性文章共计48篇。

据张某供述,她负责做一些稿件的采集及文字编辑工作,向新华社高管专线提供稿件,其帮助迪思公关公司发过一些企业宣传稿。迪思公关公司先发稿件到她邮箱里,她看是否符合发稿标准,在对稿件进行适当编辑后提交到待编稿库下的高管专线,经值班编辑审核、签发人审核,高管专线的客户可以在客户端上看到其发的稿件。张某说,她之后将稿件截图发给公关公司,对方会给其一些好处费,有时按字数算钱,有时按篇算钱,钱都打到其银行卡内。

同事证言称,张某既是高管专线的编辑,也可以以记者身份撰写稿件。新华社方面明确禁止发布有偿新闻。

对方作证给钱就能发稿

迪思公关公司助理总监陈某说,通常公司的客户经理写好新闻稿件后,通过电子邮件或者QQ发给相应的媒体记者或编辑,记者或编辑觉得稿件有新闻价值会直接发表,但这样的情况很少,如果记者或编辑觉得稿件不符合版面标准或版面紧张,公司支付一定费用稿件就会发表了,公司支付这些费用就是感谢发稿的好处费,“公司为客户在媒体上发布新闻稿件,提高客户或产品的知名度,但媒体版面有限,没有记者或编辑的帮助,公司很难发表新闻稿件”。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公司给予的财物,并为公司牟取利益的行为,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如实供述,依法可从轻处罚。

争议:量刑是否过重?

判决后,张某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张某的辩护人指出,张某为迪思公司提供的信息需经两级审核、外部客户看到信息只是一种可能。张某的行为对内无损害后果、对外无社会危害,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其单次受贿数额不大、到案后如实供述、二审期间积极退赃等,考虑其家中老幼需要照顾,建议从轻、减轻处罚。
#p#分页标题#e#

北京市二中院认为,张某为他人提供信息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款项,其行为已破坏了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侵害了所在单位的工作秩序、工作纪律,犯罪金额达5万余元,不符合情节显著轻微的判定标准。一审法院已充分考虑张某如实供述等情节,一审量刑适当,应予维持。

 

相关刑事罪名:受贿罪

 

 

1、上海刑事律师网(www.lingle64.com)由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共同创建,目的在于为涉及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有效的刑事法律帮助。
2、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师收集和整理,请大家转载时保留本段内容。大家如有需要,可以向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咨询刑事辩护问题,学习中国刑事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知识。上海辩护律师期待成为您最有用的朋友。
3、如果您有任何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咨询、预约电话:133-7001-1000,寻求上海刑事律师的帮助。

 

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lingle64.com/hot/950.html,欢迎分享.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
上海刑事律师咨询热线
上海刑事律师移动端右侧浮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