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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海关破特大农产品走私案主犯获刑12年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时间:2015-04-13浏览量:393

河北省石家庄海关19日通报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该关侦破的“马某走私农产品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假借“边民互市”贸易免税进口方式走私进口花生米3002吨、亚麻籽2000吨,偷逃应缴税款1098.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100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该案系石家庄海关破获的农产品系列走私案中的一起,由于案情重大,被海关总署列为一级挂牌督办案件。

经查,马某于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间,委托越南一贸易公司签订外贸合同,采购原产于印度和加拿大等地的花生米、亚麻籽等农产品,并利用其联系的“地下钱庄”对外付汇,且要求供货商将货物海运至越南海防。在越南代理公司清关后运输至中越边境口岸浦寨、爱店等边境互市口岸,委托广西谢某某等作为代理人在边境口岸以“边民互市”贸易名义走私入境。货物入境后,马某等联系将货物销售至河北、山东、宁夏和新疆等地。

石家庄海关缉私局侦查处副处长姚立峰称,马某等以上述方式伪报贸易性质走私农产品入境,具有逃避海关监管的主观故意,且偷逃税款额巨大,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犯罪。随后,石家庄海关缉私局成立专案组,在河北张家口、广西贵港等地开展统一行动,成功抓获涉案人员5名,查扣重要书证、物证一批。后经多方深入侦查取证,最终破获该起特大走私犯罪案件。

姚立峰说,上述农产品走私案件由于涉案货物的特殊性和走私手法的隐蔽性,直接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国家巨额税款,影响了国内农产品正常市场秩序,且其走私过程逃避国家法定检验检疫程序进而直接影响了花生、亚麻籽等食用油食品原料安全。该案件的成功侦破和审判既是对走私犯罪行为的重拳打击,也能对国内食用油生产行业的质量安全起到促进规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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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lingle64.com/hot/944.html,欢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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