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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自己父母的钱进行挥霍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时间:2016-06-16浏览量:601

提示:盗窃家庭成员或者其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如果获得了谅解,一般可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行为;如确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案情介绍】

17岁的中学生谷某是某中学高三学生,家庭条件很好,谷某从小就娇生惯养,在学校不求上进,经常出入网吧同时有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花钱如流水。
    时间长了,谷某的父母知道他的恶习,就开始严格控制他的经济来源。由于从父母处无法要到钱,而又实在有巨大的花销,谷某就趁父母出门在外的机会,将家里存放着的5000元现金偷走。一个月后,谷某的父母发现5000元现金被盗,很快就怀疑到他,于是追问儿子有没有拿家里的钱。此时,5000元钱都快被他挥霍光了,谷某害怕家长责备,便一再说自己没有拿,其父亲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将犯罪目标锁定在谷某身上。在大量事实面前谷某不得不承认钱是自己偷的。

【律师分析】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本案中谷某偷盗自家钱财达到了5000元的数额,该数额法律上属于“较大”,同时顾某在父母追问时又拒不承认,其已经把偷拿的钱全部用于赌博和挥霍,结合这些情节看,谷某应当属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情形。
    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谷某刑事拘留,这是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过,谷某偷盗的财物毕竟是自己家的,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明显比在社会上作案要小的多,加之他属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判决谷某有罪的同时,通常会给予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谷某偷盗自家钱财达到了5000元的数额,该数额法律上属于“较大”,同时顾某在父母追问时又拒不承认,其已经把偷拿的钱全部用于赌博和挥霍,结合这些情节看,谷某应当属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情形。
    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谷某较轻的刑罚,并适用了缓刑。 

 

相关刑事罪名:盗窃罪

相关刑事知识: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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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lingle64.com/case/caichan/294.html,欢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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