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上海刑事辩护律师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 刑事案例 » 经济类型犯罪 » 贵港一男子以代办驾驶证为名诈骗钱财获刑

贵港一男子以代办驾驶证为名诈骗钱财获刑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时间:2015-04-12浏览量:430

广西贵港市一男子谎称是一驾校的教练,以认识交警的领导可交钱即得驾驶证为由,骗取5名受害人“办证费”22500元,最终落入法网。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志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陈志健自称“黄杰”,谎称其是贵港市桂南驾校的教练,认识交警的人,不用经过考试,可以用钱帮办理驾驶证,并以收“办证费”的名义,骗取邓颖6000元、邓新贵10000元、邓敬标2500元、谭日永3000元、周少霞1000元,共计人民币22500元。2014年2月27日,被告人陈志健因涉嫌诈骗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陈志健因犯诈骗罪,于2004年3月10日被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于2008年1月12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志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志健的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其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陈志健有犯罪前科,且未退赃,可酌情从重处罚。综上,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刑事罪名:诈骗罪 

 

1、上海刑事律师网(www.lingle64.com)由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共同创建,目的在于为涉及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有效的刑事法律帮助。
2、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师收集和整理,请大家转载时保留本段内容。大家如有需要,可以向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咨询刑事辩护问题,学习中国刑事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知识。上海辩护律师期待成为您最有用的朋友。
3、如果您有任何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咨询、预约电话:133-7001-1000,寻求上海刑事律师的帮助。
 

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lingle64.com/case/jingji/74.html,欢迎分享.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
上海刑事律师咨询热线
上海刑事律师移动端右侧浮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