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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迷药诱人参赌输钱并逼写欠条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时间:2016-06-16浏览量:391

【案情】

胡某等人在KTV喝酒时密谋“用麻药搞钱”,随后便约上陶某一起吃饭喝酒。胡某将事先准备好的麻醉药倒在酒中,陶某喝下酒后立即晕头转向,在胡某等人的极力怂恿下陶某加入赌牌行列,刚开始他们还玩的是小牌,到后来越打越大,胡某等人合伙出老千,陶某在迷迷糊糊中输掉了20万元,酒醒后陶某怀疑胡某在酒中下药,但胡某等人威胁陶某写下20万元的欠条。

【评析】

胡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下迷药后引诱被害人参赌,合伙出老千让对方输钱,并威胁被害人写下20万元的欠条,应该认定其构成敲诈勒索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要特征有: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骗术,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地”交出财物;3、主观方面,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要特征有: 1、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还危及他人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3、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

两罪侵犯的客体都有公私财物所有权,主观上都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但二者还是存在明显区别: 1、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不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2、客观表现不同:诈骗罪在行为上着重于“骗”,即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而敲诈勒索罪强调“敲”,即实施了威胁、要挟、恫吓等行为;3、受害人交出财物的主观状态不同:诈骗罪受害人是受到欺骗后“自愿”交出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受害人是因害怕“被迫”交出财物;4、立案标准不同:诈骗罪,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二万元以上。5、刑期不同:诈骗罪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敲诈索勒罪最高刑期为10年有期徒刑。

本案中胡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下迷药后引诱被害人参赌,合伙出老千让对方输钱,并威胁被害人写下20万元的欠条,通过威胁逼迫被害人写下欠条的行为,危及到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客体及客观表现,同时也符合敲诈勒索罪交出财物的主观状态,因此胡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敲诈索勒罪。#p#分页标题#e#

 

相关刑事罪名:敲诈勒索罪

相关刑事知识:直接故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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