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上海刑事辩护律师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 刑事案例 » 暴力类型犯罪 » 事前防卫是否构成故意伤害?

事前防卫是否构成故意伤害?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时间:2015-04-12浏览量:582

【案情】

2012年5月4日被害人罗某到某工地找被告人高某讨要工钱,二人发生争执,被告人高某因担心被害人对其进行伤害,遂随手拿起身边做工用的圆铁锤殴打被害人的头部、手臂等部位,随后被告人逃离现场。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罗某的损伤属轻伤。

【评析】

正当防卫只能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行。所谓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前或结束后进行的防卫行为则是不适时的。防卫不适时,有两种: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就实施防卫叫事前防卫;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实施的防卫叫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属于故意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被告人高某因债务矛盾与被害人罗某发生争吵,在不法侵害尚未发生的情况下主动实施防卫属于事前防卫,其行为造成被害人轻伤的后果属于故意犯罪。

【审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因债务矛盾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相关刑事罪名:故意伤害罪

相关刑事知识:正当防卫故意犯罪有期徒刑缓刑

 

1、上海刑事律师网(www.lingle64.com)由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共同创建,目的在于为涉及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有效的刑事法律帮助。
2、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师收集和整理,请大家转载时保留本段内容。大家如有需要,可以向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咨询刑事辩护问题,学习中国刑事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知识。上海辩护律师期待成为您最有用的朋友。
3、如果您有任何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咨询、预约电话:133-7001-1000,寻求上海刑事律师的帮助。

 

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lingle64.com/case/baoli/193.html,欢迎分享.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
上海刑事律师咨询热线
上海刑事律师移动端右侧浮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