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上海刑事辩护律师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 刑事案例 » 暴力类型犯罪 » 受邀喝酒不料酒后发狂杀酒友触犯刑法判死缓

受邀喝酒不料酒后发狂杀酒友触犯刑法判死缓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时间:2015-04-12浏览量:487

 受邀饮酒作乐,不料酒后发狂将朋友杀死。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甘正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查明,被告人甘正平与黄某和被害人韩某系朋友。黄某在重庆江津区经营一家酒厂,2014年4月16日10时许,黄某邀请甘正平前往酒厂门市喝酒。二人喝至11时许,甘正平又购买排骨、卤菜、苹果等与来到门市内的韩某继续大量饮酒。期间,韩某和甘正平不断争抢卤菜下酒并发生口角。

当天14时许,韩某争抢食物实用,甘正平不满,遂从随身携带的挎包内取出菜刀朝韩某头部、颈部等连砍数刀后致其受伤倒地,随后逃离现场。韩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当地公安局检验,韩某系急性失血性死亡。

2014年4月28日,甘正平在四川省自贡市被抓获归案。

被告人甘正平辩称因酒后失控丧失理智,又因琐事引发,请求从轻处罚。 经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鉴定,甘正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重庆五中院认为,被告人甘正平与韩某一起喝酒后因琐事发生纠纷,持刀砍击韩某至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本案因纠纷引发,案发后被告人有过自首的意愿,有一定的悔罪态度,且认罪态度好,故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遂作出前述判决。

 

相关刑事罪名:故意杀人罪

 

1、上海刑事律师网(www.lingle64.com)由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共同创建,目的在于为涉及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有效的刑事法律帮助。
2、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师收集和整理,请大家转载时保留本段内容。大家如有需要,可以向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咨询刑事辩护问题,学习中国刑事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知识。上海辩护律师期待成为您最有用的朋友。
3、如果您有任何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咨询、预约电话:133-7001-1000,寻求上海刑事律师的帮助。
 

 

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lingle64.com/case/baoli/153.html,欢迎分享.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
上海刑事律师咨询热线
上海刑事律师移动端右侧浮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