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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赃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时间:2015-04-13浏览量:78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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