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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云浮温某伪造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亿获刑9年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时间:2016-06-16浏览量:438

广东云浮市温某洪因伪造、变造、买卖国家公文、证件、印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高达7.2亿元(人民币下同),日前被该市云城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9个月。

云浮市警方发言人5日对外表示,该案涉及广东深圳、佛山、江门、云浮,以及安徽省等地70多人受骗。

据警方介绍,2012年9月,警方在侦办该市云城区男子温某洪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案件中,发现温金洪以高息向社会上的不特定人员大量筹集资金的行为,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重大嫌疑。

经警方侦查,2009年底、2010年初,温某洪大量购买土地建厂房,实为炒卖土地,需要大量资金。温某洪在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月息2分到10分不等的利率高息向他人借入资金,并向借款人出具借条或签订借款合同。

2010年6月前,温某洪将高息借入的钱用于购买土地及建厂房,运作前期,温某洪均能如期支付利息,因借高利贷的人数和金额越滚越大,温某洪就采用“借新债还旧账”的方式进行运作,至2011年5月份不能正常支付本息。

警方称,截至2011年9月案发,温某洪交待共向外界借入的资金约有7亿元的本金,涉及的私人借款70多人。经警方调查取证,查实温某洪向私人借款金额约7.2亿元,支付的利息超过1亿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8亿元。

警方提醒,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具较强的迷惑性,受“高额回报”,易致人当受骗。

 

相关刑事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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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lingle64.com/hot/913.html,欢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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