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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基站群发诱骗短信案折射监管漏洞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时间:2015-04-12浏览量:507

被告人祁某等人仅在2011年10月12日群发且成功到达对方手机的短信数量就多达为10万余条。该案被告人利用笔记本电脑以及信号源发射器向周边不特定多数人群发短信,其目的是以诱骗他人汇款至短信中载明的银行账号。公安机关接移动通讯公司工作人员报案后,在酒店房间捉获被告人祁某等人并当场缴获笔记本电脑和信号发射器等作案工具。

该案系典型的利用伪基站群发诱骗短信的侵财类犯罪案件,反映出在电信信号管理以及银行账户异常资金流动监管还存在缺失,值得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一是对电信信号遭受异常拦截、替换或覆盖的监管存在漏洞。本案中被告人仅利用笔记本电脑、信号发射器,就成功拦截并覆盖了所在位置附近的电信短信信号传输。通信公司在接到大量客户反映该区域无信号、无法拨打出去的投诉电话后,才派出工作人员实地检测并最终发现干扰信号源。说明通信公司对于日常电信信号的传输、送达及稳定检测存在疏忽,不能及时发现信号传输过程的异常现象。

二是电信信号传输保密性差,存在易拦截、易覆盖的技术漏洞。通信公司发送的电信信号属于重要的公共资源,应设置高强度的技术保障级别,防止不法分子随意截获、篡改信号内容和强弱,但本案中被告人通过异常简单的技术手段和设备就实现了拦截、覆盖信号并随意篡改信号内容的目的,反映出现行通信传输保障技术还存在漏洞,应进一步提升安全密级,保障通信安全。

三是银行对账户短期出现的资金异常流动缺乏应有监管。短信群发诱骗短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不知情公众向其提供的银行帐号打款,从而实现其侵财目的。本案反映出银行对某普通账户在短期内突然频繁出现的资金流动情况,特别是大范围不特定私人账户向某固定账户集中汇款的异常情况,缺乏应有的监控手段和措施,客观上为不法分子提供了作案的机制平台。

   首先要加强电信信号传输的日常监管力度。电信信号正常传输对社会秩序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通信公司应加强电信信号传输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传输过程中出现的联结不畅以及信号弱化和疑似非法覆盖等情况,从而保障信号输送安全。加强监管后还要技术上提升电信信号传输安全级别。本案反映出伪基站类侵财案件违法成本低而且技术手段弱的特点,也从另一角度折射现有电信信号传输的安全级别还不够高,容易被不法分子采取非常简单的技术手段就被破解。因此应大幅提升电信信号传输安全级别要从技术源头掐断伪基站类犯罪案件的实施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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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lingle64.com/case/qita/492.html,欢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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