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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卤味翻新再出售温州10名被告人被判刑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时间:2015-04-12浏览量:521

浙江温州苍南县灵溪镇、平阳县萧江镇是卤制品生产企业集聚区,然而,一些过期漏气的退货却从这里大量回炉流向百姓餐桌。近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退货卤味回炉大案,10人被判刑,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13年,经市民举报,媒体暗访,公安机关侦查,一条退货袋装卤制品重新“回炉”加工销售的黑色产业链浮出水面。公安机关查获了各类问题食品近百吨,在温州市随即开展的食品企业和市场安全大检查中,30多家企业被立案查处。

近日,瓯海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至2013年6月期间,庄传赢、庄传令、黄益照等人从厂家收购退货卤制品,拆去塑料包装后,再低价销售给温州市区、瑞安市、台州温岭市等地的熟食经销商,由熟食经销商卖给熟食店、饭店、食堂等地供他人食用。

其中,庄传赢销售金额达51万余元。他从多家卤制品厂家收购过期、漏气的袋装卤制品,销售给温州市熟食摊老板谢嫦娥27万余元、瑞安市熟食店店主郑志华23万余元。

2011年至2013年期间,庄传令及其妻子梅庄玲、黄益照、黄兆乐、庄传鸿等人从乡妹子公司、统康公司、兴泰公司、万丰公司等卤制品厂家收购过期、漏气的袋装卤制品,将其销售给陈飞靖、谢嫦娥、周宗越等人在熟食店进行销售。

2013年4月至6月,陈飞靖还开设一无证加工厂,雇佣工人,以使用过氧化氢(俗称“双氧水”)漂白的方式生产加工鸭头,这些鸭头被运往一熟食店进行销售。经鉴定,加工场内生产的鸭头检测出残留过氧化氢。

法院判处庄传赢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9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不等的刑罚;同时,法院还签发禁止令,谢嫦娥等5名被告人在缓刑期间,禁止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的事项。

 

相关刑事罪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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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lingle64.com/case/qita/439.html,欢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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