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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一律死刑”有用吗?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时间:2015-06-17浏览量:485

近日,网络上出现这样一条帖子:有网友提出对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应当一律判死刑,帖子很快随着大量网友的不断转发而持续升温,对于拐卖儿童罪是否应当判死刑这个问题就成为了热议的焦点。

那么,普通的拐卖儿童罪就够得上死刑的标准呢?我们先来看看现行的刑法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刑法》对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及量刑有明确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一般判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存在特别严重的情况,如造成人员死亡等情况,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是处死刑。也就是说根据现行刑法,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只有及其少数的情况。

然而,根据近年来的统计数据反应我国拐卖、收买儿童犯罪活动猖獗,中国官方的说法是每年1万人左右,而第三方机构则估计有7 万人之多,而被解救的儿童不到其中的10%,形势可谓非常严峻。对于拐卖、收买儿童的犯罪行为给予严厉打击、“一律死刑”表面上来看又是非常必要的。

但对于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是否真的应当一律判死刑,是否真的可行呢?刑法具打击、惩罚以及警戒的作用,但不能任何犯罪行为都处以重刑,必须严格遵照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重罪重判、轻罪轻判。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只是希望通过拐卖儿童活动一定的经济收入,一般情况下不会也不需要伤害被拐儿童,但如果将普通的拐卖儿童罪犯处以死刑,就容易使他们“破罐子破摔”走上极端的道路,从而对被拐儿童造成更严重的伤害。

在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活动中,往往对“卖”的人打击力度较大,而对“买”的人打击力度较小,我们现行刑法对于收买被拐儿童一般最高也仅处于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谓有“市场需求”才有出售行为,这个也是造成拐卖儿童犯罪猖獗的重要原因。上海刑事律师认为如果加大对那些收买被拐儿童行为的惩罚力度,减少甚至消灭“市场需求”,那么就能有效地解决拐卖的问题。

为此,上海刑事律师认为对于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一律适用死刑是不可行的,也是不可取的,在处理这类犯罪过程中必须严格予以甄别,只有对于那些已经造成儿童严重伤害或其他特别严重情况的犯罪分子,才应该适用死刑。同时,加大对收买行为的打击力度,从需求上减少犯罪,切实保护儿童。

 

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原创出品,#p#分页标题#e#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对刑事辩护案件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在十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尤律师办理过大量的各类刑事案件,成功为很多被告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帮助他们减轻、从轻处罚、甚至保住了生命。如有刑事辩护需求请联系上海刑事律师律师尤辰荣。预约、咨询热线:133-7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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