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上海刑事辩护律师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 刑事案例 » 毒品类型犯罪 » 虚夸毒品功效劝人吸食毒品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虚夸毒品功效劝人吸食毒品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时间:2015-04-12浏览量:537

【案情】

2013年7月5日赵某与同学盛某等6人在宾馆房间内玩耍。玩耍过程中,赵某等人拿出了刚刚购买的毒品,供宾馆房间内的人吸食。因盛某以前没有吸食过毒品,赵某劝说盛某,声称吸食毒品后精神好可以减肥;并让盛某的同学徐某吸食几口毒品为盛某做示范。后赵某、唐某某将毒品放在锡箔纸上烘烤让盛某吸食毒品。

【评析】

赵某不但自己吸食毒品,还劝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损害他人的健康权利,构成引诱他人吸毒罪。

本案不应认定为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引诱他人吸毒罪,是指以引诱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这里的引诱,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含有毒品的物品让他人吸食,或者以向他人进行鼓动等方法,勾引、诱使、拉拢本无吸毒意愿的人吸毒。

本案中,赵某虚夸毒品功效,谎称吸毒能提神减肥,并让他人吸食几口毒品为其做示范,引诱他人吸食毒品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损害他人的健康权利,其行为构成了引诱他人吸毒罪。

 

相关刑事罪名:引诱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

 

1、上海刑事律师网(www.lingle64.com)由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共同创建,目的在于为涉及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有效的刑事法律帮助。
2、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师收集和整理,请大家转载时保留本段内容。大家如有需要,可以向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咨询刑事辩护问题,学习中国刑事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知识。上海辩护律师期待成为您最有用的朋友。
3、如果您有任何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咨询、预约电话:133-7001-1000,寻求上海刑事律师的帮助。

 

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lingle64.com/case/dupin/362.html,欢迎分享.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
上海刑事律师咨询热线
上海刑事律师移动端右侧浮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