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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辩护人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时间:2015-04-13浏览量:605

下列人员均可被委托或指定担任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   
    (3)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   
    (4)其他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不能担任辩护人的范围   
    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主刑、附加刑、宣告缓刑)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灰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公、检、法及国家机关安全、监狱的现职工作人员   
    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4)-(7)项除非是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且不属于(1)-(3)项情形的,否则不宜担任辩护人;
刑事诉讼辩护人有如下特征: 

1、辩护人参加诉讼、进行辩护的权利源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
    2、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辩护职能的承担主体,在刑事诉讼中与控方主张相对立;
    3、辩护人参加诉讼的宗旨是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事实和法律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辩护人是具有独立地位的、不附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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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lingle64.com/knowledge/routine/742.html,欢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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