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上海刑事辩护律师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 刑事案例 » 职务类型犯罪 » 员工虚增项目骗取公司财物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员工虚增项目骗取公司财物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时间:2015-04-12浏览量:366

[案情] 

2011年8月26日某电器销售公司与某足浴城签订了空调安装合同。电器销售公司安排空调安装工邱某与冯某、龚某、唐某、潘某安装空调。足浴城安排小张监督邱某等人施工。在空调的铜管安装工程结束后,邱某找小张就安装的空调铜管长度进行统计,邱某等人共安装了2135.63米。小张在实际安装的长度上,为自己虚增了453.4米,让邱某按2589.03米的长度找足浴城领款,邱某表示同意。2011年8月21日,足浴城将款项支付给了邱某等人,邱某与冯某将小张虚增的27204元(453.4米)交给小张,小张给邱某与冯某各2000元。

[评析]

小张身为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邱某,将本单位财物27204元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应该认定邱某构成职务侵占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都是属于侵犯财产型犯罪,主观方面也一样,行为表现方式也有相似之处。但从犯罪的构成要件上进行比较,我们可以发现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1、主体不同,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2、客观构成要件不同,诈骗罪是采取虚构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之便利非法占有财物。

在本案中小张身为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宜,伙同邱某,采取虚增空调铜管的方式,将本单位财物27204元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完全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应该认定邱某构成职务侵占罪。

 

相关刑事罪名:职务侵占罪诈骗罪

 

1、上海刑事律师网(www.lingle64.com)由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共同创建,目的在于为涉及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有效的刑事法律帮助。
2、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师收集和整理,请大家转载时保留本段内容。大家如有需要,可以向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咨询刑事辩护问题,学习中国刑事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知识。上海辩护律师期待成为您最有用的朋友。
3、如果您有任何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咨询、预约电话:#p#分页标题#e#133-7001-1000,寻求上海刑事律师的帮助。

 

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lingle64.com/case/zhiwu/354.html,欢迎分享.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
上海刑事律师咨询热线
上海刑事律师移动端右侧浮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