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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人员利用动迁回搬贪污国家资产获刑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时间:2015-11-20浏览量:938

动拆迁一直以来都是滋生贪污腐败的温床,由于房价高企,这类犯罪往往伴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

近日,某国家房屋征收部门的领导干部,就合谋弄虚作假,通过签订虚假的房屋回迁协议,套取面积达1881平方米的19户国家回迁期房,价值752万元,他们因此受到了严厉的刑事制裁。

2013年4月,被告人王某、周某共谋,在某市一地块动迁改造工作中,通过虚造评估底稿的方式,签订虚假的房屋回迁协议17份,共套取国家17户回迁期房,面积合计为1670平方米,价值668万元。其中,周某占有的8户房屋回迁协议卖给他人,获得赃款约150万元,王某占有的5户房屋由其亲属担名,另有4户房屋系共同套取。

当年下半年,二人如法炮制,合谋套取国家2户、面积为211平方米的回迁期房,价值84万元。

另外,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王、周两人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弄虚作假帮他人多得补偿款,从中受贿。周某受贿80万元,王某受贿53万元。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国有财物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遂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5年。

知识延伸阅读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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