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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时间:2014-11-17浏览量:471

概念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食品监督管理秩序和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国家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实行了严格的食品卫生监督制度,对食品的卫生规定了具体的标准,因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就是对食品卫生监督制度的侵犯;同时,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都可能对他人的生命健康构成伤害,因而,本罪也侵犯了不特定的多人数的生命、健康权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行为。本罪是危险犯。本罪行为人除了必须有实施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以外。客观上还必须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不成立本罪,但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也不成立本罪,而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三)主体要件#p#分页标题#e#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是故意犯罪,过失不构成本罪。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19条规定: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机构鉴定,食品中

()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的;

()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其他污染物的。

量刑标准#p#分页标题#e#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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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lingle64.com/knowledge/charge/675.html,欢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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